一、停水服務
(一) 停水需要以下條件之一 :
1.欠費三個月以上的和惡意欠費的;
2.拆遷戶;
3.企業事業單位停產或搬遷申請停水;
4.管網改造或維修,工程施工。
(二)計劃停水時,停水通知由管線管理部門統一負責辦理公布,停水通知要明確停水時間、地點和范圍并確保與實際相符。應根據實際情況提前24小時采用新聞媒體、發送信函或張貼布告的形式進行發布。
(三)故障停水時,管線管理部門應及時將停水原因、時間、范圍通知服務熱線,并隨時通報維修、施工進度和擬送水時間,并根據爆管情況及時啟動《供水管網搶修應急預案》全力搶修,盡快恢復供水。在停水的同時向重要單位用戶和住宅小區派發停水通知書。
(四)施工單位及管線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停水范圍和送水時間,因突發事故不能按時送水的,應及時將延時原因及擬送水時間通知服務熱線和管線所,并采取應急措施,盡量縮小停水范圍,縮短停水時間。
(五)用戶欠費停水時,對拖欠水費達三個月以上及惡意欠費的用戶,應向用戶投遞欠費停水通知。營業所填寫欠費停水通知單,經營業所領導審批后報管線所,管線所接到停水通知應在當日停水并通知服務熱線。對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欠費停水需要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投遞書面欠費停水通知3日后仍未交納水費的用戶,應采取措施對其暫停供水,并將停水信息予以登記。
(六)有下列情況時不能停水:
1、重要節假日;
2、國家、省、市有重要會議、重大活動時;
3、停水能造成用戶集體上訪時;
4、欠費原因沒有查清時。
二、復水服務
(一)因欠費停水的用戶交清所欠水費及違約金后,應在24小時內對其恢復供水。
(二)計劃停水時間超過24小時,事故狀態下停水時間超過12小時或臨時停水發生在居民用水高峰期的,應采取臨時供水措施向受影響范圍內的居民居住集中區采取消防車送水等臨時供水措施。
(三)現場及時安排人員回填平整場地,當天來不及回填平整場地時,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避免造成車輛及路人的安全事故,之后盡快安排回填、平整。
三、爆管搶修
(一)爆管事故應根據《供水管網搶修應急預案》的要求執行。發現屬非我公司管理的管網漏水,應告知有關管理部門盡快維修。
(二)發現或接到城市管網等供水設施漏水信息,應盡快趕到現場,紡織廠以北地區30分鐘到達現場,紡織廠以南地區50分鐘到達現場,當班人員先停水,通知有關人員在1小時內組織搶修。
(三)如因用戶原因造成無法修理,應向用戶說明或與用戶再行約定。因天氣等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故障現場的,應向用戶做好解釋工作,并盡快安排搶修工作。
(四)維修操作應符合相關管網維修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維修質量合格。帶水操作應征得用戶同意。
(五)故障處理完畢, 維修、搶修人員認真填報施工記錄表,定期報送公司相關管理部門。